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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0

     一、病历是医院重要的科技档案,要求真实、准确、清楚,不能有涂改和粘贴,且有专人整理、保管,不能丢失。如有借阅必须有严格遵循住院病案的借阅制度。

    二、患者入院两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包括一般项目,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处理意见。

    三、住院记录要求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一般项目要齐全,主诉简练概括,现病史要详细描述,即往史、个人史、家族吏等均要求书写。体格检查除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另行排列外按体格检查结果摘要写成一段。专科检查另写一段,且写上实验室及特殊检查结果,诊断并签全名。

    四、病程记录一般 2 — 3 天记录一次,慢性病 7 天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应写出上级医师的全名。记录要完整,用药和换药及停药均写明原因。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和分析。新诊断的确定及原诊断的修改,均需说明依据及理由。

    五、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每月应写阶段病历小结。

    六、转科应会诊后转他科,由经治医生写转科记录。接收转科的记录由接收科经治医生书写。

    七、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均由经管医生按要求填写。

    八、病历书写均用钢笔。

    九、住院及出院病历按其顺序排列。各化验单粘贴整齐,并在眉端记录内容及时间,不正常者用红笔标出。

    十、病历、记录、病史、体检、化验、处理意见、诊断、签名(全名)。

    十一、急诊登记时间要记录年、月、日、时、分,记录生命体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病情变化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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