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0
为更好地掌握公费医疗的费用,减少或避免超支,以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员工医疗预防的需要,特拟定本制度。
一、努力开展业务,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在技术设备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患各类疾病的病人一般均在本院诊治。
二、各级医师遇到疑难病症,须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凡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而需要转院者,经治医师开出转诊单,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转院就诊。
三、急诊时间和寒、暑假期间,遇急诊抢救时,值 班 医师开出的转诊单。
四、对转院就治的兵例,应在我院门诊病历上纪录转诊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转院取药的病例,应纪录诊断药品名称和数量。
五、临床医师对转诊后的外院病历、处方、发票认真核查后,在发票背面签字。
六、掌握转院工作的总的精神是:根据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该转院的坚决转院,不该转的坚决不转,不转院的尽力治疗。
七、责成统计室每月统计外院转院率和各科转院率,分析转诊率,提出控制措施。本制度的要求,列为月检查和评定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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