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校外门诊及住院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6
温馨提示:
(1)转校外对口医院住院借款者,凭校医院科主任开具的转诊单和校外医院出具的入院证及催款单,到校医院办理审批、预交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借款手续。凡不属学校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各种医疗费,学校不为其借支或垫支。
(2)协议医院住院模式:省肿瘤医院、中南医院住院职工凭校医院科主任开具的转诊单及转诊信封(参加居保职工不办理)住院后可按相关规定缴纳预交金及办理出院手续后,个人无需在校内办理报销,直接由校医院(医管办)与协议医院对接后办理报销到账手续。
附:武汉市对口、非对口医院
(各类外资、合资和个体兴办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报销)
对口医院 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梨园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武昌医院、湖北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武汉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新增:六七二、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七医院 非对口医院 其他武汉市卫生局核准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亚洲心脏病医院) 非对口医院科室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的肿瘤科 转诊医院(需三甲医院转诊)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 (凡达不到转诊条件自愿到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住院者按非对口医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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