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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20

医院药品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加强医药采购管理,合理使用医药采购资金,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促进医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医药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执行武汉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以下简称药品)。

第三条 校医院作为武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将通过政府指定药品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采购。 对在平台上不能采购到的药品,或出现平台药品价格不合理等情况,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按照武汉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实施采购。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参照平台挂网目录,结合学校医疗临床用药需求,由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提议,报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形成学校药品基本目录,药品基本目录原则上一次有效期为一年,医院每年根据平台挂网目录更新情况及学校药品实际使用情况,调整药品基本目录。

第五条 根据药品基本目录在平台勾选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由平台指定,医院通过在平台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取4-5家提供药品配送服务。配送企业选择标准:1.综合考察企业基本情况、规模、经营资质、交易服务质量、药品质量可靠性、公司配送范围,平台点配率,拥有带量药品配送权数量、配送满意度调查情况、相关业绩等因素。2.在平台上的药品配送权应能覆盖医院所选品种。3.曾经与校医院有过合作且配送、服务能力优秀配送商优先选择。4.配送企业数控制在满足配送需求的最小数量。配送企业由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提议,报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后上报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平台挂网药品目录的价格即为采购药品的价格,学校采购药品需与对应的药品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学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备案后,由校医院履行合同。

第七条  学校的药品采购,由校医院制定每月药品具体采购计划单,在平台上提交采购订单。

第八条  校医院在平台提交订单后,督促配送商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响应并配送。

第九条 平台挂网药品价格即为药品采购的最高价位,对于未列入学校药品基本目录,但在工作中临时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出购药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提请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讨论,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后,可在平台勾选采购,若在平台不能采购到的药品,或出现平台药品价格不合理等情况,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按照武汉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实施采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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