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5月19日、22日对全校学生(享受学校医疗待遇)进行校外门诊医疗费审核报销。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及地点:
1、马区学生 2017年5月 19日 (星期五)14:10—17:00
地 点:马区西院医院四楼会议室
2、余区学生 2017年5月 22日 (星期一)13:40--14:50
地 点:校医院余区分院会议室
二、注意事项 :
1、转校外医院门诊者须携带校内病历、校内转诊单及由校医院相应科室主任签字的外院正规发票,并带上校外病历(开药和治疗项目附门诊发票明细清单),急诊凭急诊病历和盖有急诊章的发票办理。
2、转校外住院的学生先进行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学生平安保险赔付(每周三办理)。
3、未购买2016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不报销校外医疗门诊。
4、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办通知学生。
学 生 工 作 部
校 医 院
校医疗费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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