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校外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6月12日、13日将对全校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进行校外门诊医疗费审核报销。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及地点:
1、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上午8:30—11:30升升公寓、南湖校区学生
下午13:50—16:00马区东院、西院、鉴湖校区学生
地 点:马区西院医院四楼会议室
2、余区学生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上午8:40--11:30
地 点:校医院余区分院三楼
二、注意事项 :
1、转校外医院门诊者须携带校内病历、校内转诊单及由校医院相应科室主任签字的公立医院正规发票,并带上校外病历(开药和治疗项目附门诊明细清单),急诊凭急诊病历和盖有急诊章的发票找校医院相应科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2、转校外住院的学生先进行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学生平安保险赔付(每周三可办理)。
3、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其他年级的学生需报销校外门诊发票的也可按通知要求进行报销。
4、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办通知学生。
学 生 工 作 部
校 医 院
校医疗费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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