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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就诊住院报销须知(暂行)

发布时间:2017-03-10

已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就医、转诊及住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凡已经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就医流程,仍须到校医院相关科室就医,需转诊的由校医院转诊,门诊治疗结束后由校医院转诊医生签字后按相关规定报销。经校医院转诊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学生,入院和出院时请务必出示本人身份证(大学生医保不办理医保卡,住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以便确认参保身份和出院时直接进行医保减免核算。 

2、凡已经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出院时已按医保减免核算的无须再进行现金赔付申报;已参加商业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生平安卡)的学生出院后及时到校医院办理商保相关赔付手续。 

3、已办理大学生医保及商保赔付的学生,剩余医疗费及转校外门诊医疗费按学校医疗费相关规定报销。  

二、出院时未能按医保减免核算的需进行住院现金赔付申报,必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病案首页复印件(非病历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做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复印件(均可在住院医院病案室索取)。  

4、寒署假、实习、休学期间在异地住院的大学生,按社保中心要求另需提供学院开具的假期住院证明、实习证明、休学证明。在武汉市以外医院住院的学生需提供所住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个人手写异地住院情况说明。  

5、外伤住院的需所在院校或街道、派出所提供非第三方导致的外伤的相关证明。

以上资料请务必复印并留存,以备后用。  

资料交送地址:校大学生医保办(马区西院第二行政楼<大礼堂后16号楼>208)  

交送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联系电话 8785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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