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二、待遇期: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入学新生未参加2024年度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在入学后9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医疗住院费用,需回2024年度参保地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需与所在地区医保局或社保处联系咨询)。
三、新生缴费须知:因湖北医保系统已经全国联网,湖北省外入学新生需与2024年度参保单位联系为自己办理停保;湖北省内新生需在“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里暂停本人2024年度医保。学生确认已将2024年度医保停保之后,大学生医保办才可以为新生办理批量参保登记。如新生没有办理2024年度的暂停参保,大学生医保办在做2025年参保登记时将会显示失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三、缴费方式和注意事项
1、学生根据财务处的网上缴费通知在我校缴费平台选择“大学生医保”进行缴费。学生在缴费时请参照本通知中第四条,确认不属于第四条中的任一情况者再缴费。
2、延期毕业、休学类别的学生由各学院辅导员统计名单和信息后报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入机再让学生在缴费平台缴费。
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请提醒学生按照财务处发布的相关缴费通知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下列人员不需要购买大学生医保:
1、已参加了2025年度湖北省其它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已在楚税通、国家医保平台、高中时医保绑定的银行卡自动划扣2025年度医保);
2、被政府认定为特殊类人员的学生;
3、参加了职保的学生(如参加过省内职保的学生又继续入学的,需与原所在单位联系做“职保清员”后才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4、非全日制大学生请咨询户籍地购买居保。
特别提示:以上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医保待遇请务必咨询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如学生已在学校缴费系统中缴纳了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后续因上述原因未能在湖北省医保系统中成功参保的学生,后期会统计并批量办理退费。
五、享受待遇:凡参加了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学校校外(转诊)普通门诊报销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参加了2025年度武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医保凭证(在“支付宝”“微信”或“鄂汇办APP”申领)或者身份证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政策核减。(新生因红名单原因需在12月才能查询到电子医保凭证为“正常参保”状态)
老生因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原因在异地住院可参照“校园综合信息网”-“校医院”-“综合服务”-“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附报资料中的异地住院备案指南”,在相关APP进行异地住院备案成功后直接凭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凭证在住院医院核减结算。
未参加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不享受该保险年度校外门诊报销待遇。
六、坚决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保,对大学生医保连续参保缴费进行激励机制,对中断参保的采取增加等待期等方式实施医保待遇约束机制。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对学生进行宣传发动,切实做好2025年度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1、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2、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类学生(所贷款项中不包含大学生医保,须自己另外缴纳。)3、大四、研二高年级学生、博士生以及延期毕业生和休学类学生。
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通知到学生,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四条内容所包含的2025年度医保,需去当地办理停保才能在学校参加2025年度的大学生医保。
附件:1、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3、《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办理流程》
学 生 工 作 部
研 究 生 院
财 务 处
医管办 (大学生医保办)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