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的指示精神。我校将执行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武价费[2006]23号的文件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督促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举行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情况新闻通气会精神:一是进一步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省在执行新的省、市两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大幅度降低,劳务技术性服务价格则会有所提高。同时,取消收费项目1106年,合并收费项目1705个,项目由原来的6777个减少到3966个。剔除物价因素,升降相低,预计降低群众医疗费用5--6个百分点。二是坚持执行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各地在实施这次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真心实意,不折不扣地执行。三是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体系,支持和配合物价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根据我校的特点,尽快统一各校区各类医疗费收费标准。 《武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经过学校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确定的,根据学校的要求,校医院将严格按2006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所制定的《武汉理工大学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同时停止执行1990年《武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 武汉理工大学医院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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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使用说明一、 《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 以下简称《服务价格》 是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 试行 ) 》 (2001 年版 ) 的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的。本 《 服务价格 》 所列项目包括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本 《 服务价格 》 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本 《 服务价格 》 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 3966 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疗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分别有项目 86 、 988 、 2795 、 97 项。每类下可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9-CM )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
三、本 《 服务价格 》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七个栏目。1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 9 位。从左至右第 1 位为一级分类码,第 2 位为二级分类码,第 3 — 4 位为三级分类码,第 5 — 6 位为四级分类码,第 7 — 9 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 00 ”。 需扩展的子项目形式采用英文小写字母 a 、 b 、 c ……作为顺序码。 本 《 服务价格 》 框架采用开放式结构,每级分类编码中都预留空位,以备今后增补项目之用。 2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 3 用于 《 服务价格 》 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1) (2) (3) 本 《 服务价格 》 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4 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5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6 (1) 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2) 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 元。 (3) 价格中 “ 待定 ” 是指我市尚未正式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7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或相关规定。 四、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本 《 服务价格 》 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 对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本 《 服务价格 》 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对于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本 《 服务价格 》 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对于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对于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本 《 服务价格 》 暂不立项。请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立项。 五、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 、在同一服务内容中,本 《 服务价格 》 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制定相应项目价格时,已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不同设备和试剂的成本差异。 2 、除本 《 服务价格 》 “除外内容”严格界定之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消耗品应在项目价格之外单独计价: (1). 特殊高价一次性物品,如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各类介入诊疗用的一次性导管和支架、手术吻合器、钛夹、人工关节等。 (2). 医疗服务过程中不能预先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的或用量差别较大的较高价格的消耗品,如特殊缝线、特殊尿管、钢板、钢钉等。 3 、本 《 服务价格 》 对于医疗服务项目应提供的服务、药品、试剂、器械、医用消耗品及卫生材料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4 、本 《 服务价格 》 项目中有 “ *” 的均为省管项目 。 5、自费病人和自费项目按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6、本《服务价格》项目中退休、学生、在职职工指享受学校医疗费待遇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