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7 年第 301 号令《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校医院对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挂号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 60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的老年人继续享受校医院已经实行的“优先就诊”待遇。
二、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校内病历(或老年证和校内病历)按如下时间到各校区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办理享受“免挂号费”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余 区 6 月 28 日(星期四)上 午 09:10
三 层 楼 6 月 28 日(星期四)下 午 14:10
马区东院 6 月 29 日(星期五)上 午 08:50
马区西院 6 月 29 日(星期五)下 午 14:10
三、今后对新增年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底由校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各校区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统一集中办理。
四、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校 医 院
校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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