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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 [2001]49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计委、教委、建委、计策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民政、财政、人事、物价、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武汉市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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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计委  市教委  市建委  市计生委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一年二月五日)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改革现有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举措。为了深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326号)以及省人民政治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现有卫生资源优势,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构筑面向21世纪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到2003年,在全市中心城区初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到200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方筹资,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和引导外资及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的原则。

    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进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和居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新时期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促进社区居民形成良好健康行为;开展计划免疫和传染病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除“四害”工作,改善居住环境卫生;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预防老年常见病、多发病,制定老年病诱发因素和行为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开展以高血压、脑卒中、恶性肿瘤、冠心病、糖尿病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导恢复期伤残人员进行功能锻炼和康复训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提供社区紧急医疗救助服务。

    三、建立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建立结构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经济有效、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要依托现有的一、二级医院,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卫生机构为补充,以区中心医院以上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为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卫生资源的配置状况,指定区内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力量的若干所大型综合性和专科医院作为社区指导中心,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承担对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并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区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所)、健康教育所等卫生机构要成为区级预防保健指导中心,加强对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业务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原则上1个街道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服务半径过小、街辖人口不足2万的相邻街道可合并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的原则下,由一、二级医院改造而成。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其行政、业务、财务和人员关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疗活动中的民事责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负责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要求,制定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医疗文件书写规范、预防保健工作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要依法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计划、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凭证执业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由申请设置单位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申请书》和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者统一发给《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群众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充分尊重群众在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通过有序的、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五、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训、健康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安排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经卫生行政部门正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医药费用的不同支付比例,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内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疾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物价部门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的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在国家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基础上,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价格标准。

    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制度,做好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加强全科医师队伍的管理,鼓励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工作。

    教育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利用现有医学教育资源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城建部门在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中,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纳入规划。凡市区内新建和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小区,要按照开发面积的1--1.5/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按综合成本价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

    民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条件之一,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各街、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城市优抚对象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扶持。

   计划生育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居民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各级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和协调组织,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督办、检查工作办度,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街道办理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帮助社区卫生机构提供免或者低租金的用房,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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